关于印发《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励办法(暂行)》
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2005年7月,国家科技部奖励办发布了国家奖励办第20号公告(国科奖字[2005]61号文),正式批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为社会力量设奖单位,并颁发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》,证书对“设奖单位”、“法人”、“奖项名称”及“奖励范围”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设奖名称为:“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”(以下简称:中国防伪科技奖);奖励范围:“在推动我国防伪技术(产品)的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中,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”。
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为顺利开展防伪科技奖励工作,使之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科技管理轨道,依据国家科技部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励办法(暂行)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,现予印发、实施。
2006年,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将组织开展第一届中国防伪科技奖评审活动,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各有关单位对开展中国防伪科技奖励工作的意见、建议以及在实施《中国防伪科技奖励办法(暂行)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随时向协会反映。
附件:
1、《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励办法(暂行)》
2、《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励办法(暂行)》实施细则
3、中国防伪科技奖申报表
二○○六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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